國家教育委員會全日制、寄宿制幼兒園編制標準(試行)

國家教育委員會全日制、寄宿制幼兒園編制標準(試行)

國家教育委員會全日制、寄宿制幼兒園編制標準(試行)

  

【分類號】J302487
【時效性】有效
【頒布單位】國家教委
【頒布日期】1987-03-09
【實施日期】1987-03-09
【失效日期】
【內(nèi)容分類】幼兒教育
【文號】勞人編( 1 9 8 7 ) 3 2號
【名稱】國家教育委員會全日制、寄宿制幼兒園編制標準(試行)
【題注】
1987年3月9日為提高幼兒園編制的科學性,進一步發(fā)揮幼兒園在教育體系中的基礎作用,保證幼兒的健康成長,特制定本標準。


一、班級的規(guī)模

小班(三至四歲):20~25人。

中班(四至五歲):26~30人。

大班(五至六歲):31~35人。

二、教職工與幼兒的比例

全日制幼兒園:1∶6~1∶7

寄宿制幼兒園:1∶4~1∶5

三、主要教職工的配置比例

園長:三個班以下的幼兒園設一人;四個班以上的幼兒園一般設二人;十個班以上的寄宿制幼兒園可設三人。

專職教師:全日制幼兒園和寄宿制幼兒園一律平均每班配2~2.5人。

保育員:全日制幼兒園平均每班配0.8~1人;寄宿制幼兒園平均每班配2~2.2人。

炊事員:每日三餐一點的幼兒園每40~45名幼兒配一人;少于三餐一點的幼兒園酌減。

醫(yī)務人員:全日制幼兒園一般配1人,幼兒超過200名的酌情增加;寄宿制幼兒園一般配二人,